[索引号] | 11610800MB29655271/2025-00145 |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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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榆林农业农村局 | [ 发文日期 ] |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
[ 名 称 ] | 《榆林市促进庭院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印发 盘活庭院资源 赋能乡村振兴 |
近日,市政府办印发《榆林市促进庭院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有效盘活农家院落资源,培育乡村特色产业新增长点,推动农业增效益、农村增活力、农民增收入。
《意见》指出,庭院经济是农户依法依规利用自有院落资源发展的特色种植、养殖、手工、休闲旅游及生产生活服务等产业。我市将坚持政府引导、农民主体、典型引路、因地制宜原则,落实“一户一产业”要求,推动庭院经济由脱贫户、监测户向全体农户拓展,同步完善联农带农机制,将农户嵌入产业链并实现稳步增收。
《意见》明确了六个发展重点。其中,特色种植领域鼓励发展蔬菜、食用菌、特色林果、中药材、花卉等,支持建设小微菜园、果园;特色养殖领域支持适度规模家庭养殖绒山羊、黑毛土猪、土鸡、蜜蜂和稻田虾、蟹等,推广新技术并强化防疫与粪污处理;传统手工领域鼓励传承开发草编、手工粉条、手工挂面、传统酿造等乡土手工艺和非遗产品;休闲旅游领域积极推动庭院与民宿、农家乐、采摘体验等融合,打造精品田园,满足市民定制化需求;生产生活服务方面鼓励经营主体带动农户开展代储代销、加工、电商、快递、小超市等服务;改善人居环境领域,将发展庭院经济与人居环境整治、乡村治理相结合,以点带面推动农村庭院功能布局优化、生态治理有效、增收渠道多元。
《意见》提出了五项关键支持措施,包括加强技术服务,提供人才培训与全链条技术指导,探索“数字+”模式;拓展销售渠道,组织产销对接,加大消费帮扶和电商直播力度;注重规范管理,强化标准化生产和质量安全监管;重视联农带农,鼓励经营主体通过订单、入股、合作等方式紧密联结农户;坚持项目推进,围绕庭院基础设施需求建立项目清单;强化资金保障,统筹整合各类涉农资金给予重点支持,并鼓励金融机构开发专项信贷产品和保险助农惠农。
《意见》强调,各县市区要强化统筹协调,健全完善县、镇、村、户四级联动机制,突出规划引导,因地制宜制定工作举措,鼓励盘活闲置庭院资源。同时坚持典型引路,培树示范户,加强宣传推广,营造大力发展庭院经济、助力乡村全面振兴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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