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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10800MB29655271/2025-00141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发布机构 ] 榆林农业农村局 [ 发文日期 ]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 号 ]
[ 名 称 ] 《榆林市促进庭院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榆林市促进庭院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时间:2025-08-04
来源:榆林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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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依据

为深入贯彻中省关于发展特色富民产业、做好“土特产”文章的决策部署,推动农业增效益、农村增活力、农民增收入,根据《关于鼓励引导脱贫地区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的指导意见》(国乡振发〔2022〕11号),《陕西省乡村振兴局等7部门关于鼓励脱贫地区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的实施意见》(陕乡振发〔2022〕51号)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经前期充分调研,形成了《关于促进庭院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已征求各县市区和市级相关部门意见并通过合法性审查。

二、主要内容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项目到户、扶持到人的要求,以发展庭院经济为抓手,落实“一户一产业”,推动到户产业政策覆盖面由脱贫户、监测户延伸至所有农户,不断拓展庭院经济增值、增效空间,多渠道夯实产业基础、增加农民收入、改善村风村貌。

(二)基本原则。一是政府引导、农民主体。尊重农民发展意愿,引导农户依托当地特色资源禀赋,利用自身房前屋后土地、空间等资源,开展自主生产经营。采取政策引导、技术服务、消费帮扶等措施,扶持多种类型、适度规模的庭院经济发展。二是典型引路、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突出乡土特色,宜种则种、宜养则养、宜加则加、宜商则商,走特色化、差异化发展路子,探索发展多种类型庭院经济模式。鼓励探索不同区域的组织方式和推进路径,促进互学互鉴。三是正向激励,勤劳致富。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倡导自强自立,不搞大包大揽,杜绝“养懒汉”。

(三)支持措施。一是强化资金保障。统筹财政衔接资金、农业、畜牧、林果等产业资金,结合实际制定差异化奖补标准。二是促进金融助农。发挥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创业担保贷款、互助资金等各项金融助农作用,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支持力度,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庭院经济发展。三是加强技术服务。积极推进乡村产业振兴人才培育,支持乡村工匠技能技艺传承培训,加强产前、产中、产后指导服务。积极探索发展“数字+”新型庭院经济发展模式。四是拓宽销售渠道。加大产销对接力度,利用好东西部协作、定点帮扶、社会帮扶等力量,落实好消费帮扶。五是坚持项目推进。明确围绕圈舍、水窖、厕所、菜(果)园、仓库、垃圾桶等强化产业发展基础的重点项目,按照“缺啥补啥”原则,清单化、项目化推进。

(四)组织实施。一是健全县镇村户四级联动机制,明确各级各部门职责任务,分层分类组织实施。二是充分对接县域“十五五”产业发展规划,明确发展庭院经济发展布局、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和技术模式等。三是鼓励各类经营主体与农户建立紧密合作关系,实现庭院经济与产业链有效联结。四是健全庭院经济规范管理相关制度,将标准化贯穿庭院经济发展全过程。五是广泛宣传发展庭院经济典型经验做法,积极培树一批典型户。

三、主要名词解释

庭院经济:指农户在符合政策法规的前提下,利用庭院土地、房屋等资源资产,发展的种植、养殖、手工、加工、民宿、农旅等特色产业。

四、解读人

中共榆林市委农办秘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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