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800MB29655271/2024-00298 |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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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榆林农业农村局 | [ 发文日期 ] |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
[ 名 称 ] | 对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 第432号提案的答复函 |
张超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耕地保护的提案》(第43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耕地保护工作由自然资源部门牵头,我局作为成员部门在2021年以来,先后印发了《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榆政办发〔2021〕7号)《榆林市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实施方案》(榆政农发〔2021〕49号)(榆政农发〔2022〕240号)《榆林市农业农村局 榆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开展“大棚房”问题回潮反弹排查整治的通知>》(榆政农发〔2023〕82号)《榆林市撂荒耕地整治方案》等多个文件,相继成立了耕地保护、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和撂荒地整治等工作专班,坚决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和“长牙齿”的硬措施,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扎实开展耕地保护相关工作。
一、耕地“非粮化”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2023年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督查反馈疑似耕地“非粮化”问题,涉及8个县24条,形成原因包括取土场、种植树苗、养殖厂房、蓄水池、堆放沙土、覆绿网等,经各县市区实地核查移交回自然资源部门9条,其他15条全部完成整改。二是2023年8月底省农业农村厅反馈我市园地地类“非粮化”问题1601个,涉及面积6041.62亩,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按照划定成果核实处置工作的通知要求,配合自然资源部门开展园地地类“非粮化”划定成果核实处置工作,经排查及核实论证,计划调出补划图斑1530个5701.8亩,就地恢复图斑71个339.82亩,整改率100%。
二、撂荒地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针对目前核实出的具备复耕复种的22.35万亩撂荒耕地,组织县市区对核查出的具备复耕复种的撂荒耕地拿出复耕计划,并对核查出的具备复耕复种的撂荒耕地及时复耕复种,3月28日印发《榆林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4年全市农业生产包抓指导的通知》,组织6个市级包抓组,结合《榆林市撂荒耕地整治工作方案》,分别于4月-5月深入县市区,开展了多轮撂荒耕地整治检查指导工作。二是组织各县市区加强复耕调度工作,并深入县市区督导检查撂荒耕地复耕复种进度。截止目前,全市具备复耕复种条件的22.35万亩撂荒耕地中,已复耕复种11.46万亩、涉及1.12万个图斑,力争6月月底,全面完成具备复耕复种撂荒耕地的“清零”工作。
三、宅基地违法问题整改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积极推进自然资源部门移交我局违法图斑整改工作。二是2024年1月,印发了《榆林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切实加强巡查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的通知》(榆政农发〔2024〕7号),要求各县市区建立巡查机制,加强巡查力度,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采纳您提出的建议意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耕地保护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市领导部门的安排部署,全面落实耕地保护相关主体责任,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
榆林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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