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800MB29655271/2024-00291 |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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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榆林农业农村局 | [ 发文日期 ] |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
[ 名 称 ] | 对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 第380号提案的答复函 |
温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榆林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全过程绩效管理的提案》(第38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决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近年来,我市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239.15万亩,建成的高标准农田严格按照国家关于耕地保护的要求,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在高标准农田建设过程中,我局主要从以下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加强前期谋划。建立高标准农田项目储备库,提前储备项目,在项目申报阶段,市县乡村四级联动,先后多次组织专家进行核查论证,确保所选项目符合建设条件,并将建设任务全部落实到了镇村、具体到了地块,同时将拟建项目矢量数据报县级资源规划和林业部门比对,并出具地类核查意见,确保项目全部在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实施。
二是加强过程管理。严格执行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项目立项后,明确建设内容和绩效目标,组建专家技术团队,加强规划设计指导、工程质量监管和项目验收管护,为项目建设提供全流程指导服务。同时市县两级均成立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专班,建立“周调度、月通报、季点评、年考核”工作推进机制,每季度定期组织召开推进会推动项目建设,形成政府牵头抓总,农业农村、水利、林草、文旅等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强力推进项目建设。
三是加强考核管理。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将高标准农田建设、管护运行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和“三农”综合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安排下一年度高标准农田项目的主要依据,全力激活项目建设内生动力。同时将高标准农田纳入绩效评价重点范围,2023年、2024年会同市财政局连续两年对已建成高标准农田进行绩效评价,从高标准农田项目的决策、过程、产出、效益等4个方面入手,对榆林市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财政资源配置。
四是加强建后管护。严格落实《关于高质量建设高标准农田十条措施的通知》(陕农发〔2020〕35号,按照“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结合实际,因地制宜,不断总结完善依托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中管护的“统管模式”,委托种粮大户、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管护的“托管模式”,2024年落实按照5元/亩的标准落实管护资金166.7万元,确保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长久发挥效益。
“十二五”以来,全市建成高标准农田239.15万亩,项目区建成后,耕地质量明显提升,基础设施逐步完善,粮食亩均增产100公斤以上,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有效提高,但是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由于多部门实施,建设标准不统一、加之缺少建后管护资金,导致部分项目区工程设施不完善或损毁,抵抗自然灾害能力差。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抓好高标准农田建设,严格执行高标准农田全过程绩效管理,逐步完善高标准农田管护体系,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出持续贡献榆林力量。
榆林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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