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800MB29655271/2024-00283 |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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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榆林农业农村局 | [ 发文日期 ] |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
[ 名 称 ] | 对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 第321号提案的答复函 |
马换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筑牢乡村振兴之基的提案》(第32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市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将12县市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纳入了黄河流域治理范围,基本建成了保洁队伍稳定、设施设备齐全、监管制度完善、治理技术成熟、有一定资金保障的“五有”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体系。全市12县市区,有2964个行政村,12514个自然村,有保洁员11400人,县城垃圾填埋场11座,焚烧发电厂1座,乡镇垃圾填埋场88座,垃圾压缩转运站29个;设置垃圾箱36578余个,垃圾分类收集点1878个;配备收集运输车辆1751辆、清扫车48辆、洒水车50辆。2801个行政村、11854个自然村生活垃圾得到了有效治理,行政村、自然村治理率分别达94.5%、94.7%。
二、推进情况
(一)加强顶层设计,建立健全治理体系。根据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要求,5月23日印发了《榆林市“垃圾革命”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拟定了《榆林市城乡环境卫生考核办法》《榆林市2024年城乡环境卫生工作要点》等。同时,积极争取市发改、财政等部门支持,对各县市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进行奖补,榆阳区、神木市、府谷县每年100万元,横山区、定边县、靖边县每年300万元,绥德县、米脂县、佳县、吴堡县、清涧县、子洲县每年500万元,具体奖补额度与考核结果挂钩。
(二)试点先行,强力推动试点建设。根据各试点镇地理地貌、人口分布等特点,因地制宜推行“一网多格、一格多员、全网覆盖”管理模式,督促指导榆阳区鱼河镇,神木市栏杆堡,靖边县席麻湾镇,子洲县电市镇加大农村垃圾治理设施建设力度,尽快补齐设施短板,打造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样板,推动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高质量发展。截至目前,4镇共有64个行政村,339个自然村,治理率分别达100%、100%,累计完成投资208万元,配置了垃圾箱453个,户分类垃圾桶2670个,有各类收集运输车辆74辆,乡镇生活垃圾填埋场4座。
(三)巩固提升,积极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今年,我市按照省住建厅工作要求,将榆阳区确定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借鉴先进经验,推动榆阳区三分之一的乡镇开展了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并要求其他各县市区积极启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
(四)稳步实施农村“厕所革命”。按照《榆林市“十四五”农村厕所革命实施方案》要求,鼓励新建户厕入户进院,引导水冲式厕所入室进屋,积极推行节水型、少水型设施设备,同步抓好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累计建设卫生厕所30.65万座。
下一步,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尽快补齐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短板,提高治理率,提升治理水平。明确各县市区职责分工和治理任务,夯实工作责任,统筹推进农村垃圾治理和垃圾分类工作。要对照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相关要求,查漏补缺,建立长效机制。在乡镇垃圾处理设施不完善之前,要采取“村收集、镇转运、县区(片区)处理”的模式,提升治理水平。同时,要求各县市区按照《陕西省人居环境五年提升行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要求对标对表,按一、二、三类地区相应的治理率加强人员、设施等配置。
二是严格督导考核。建立考核制度,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考核工作,实行季度、年度考核,考核情况报市委、市政府,纳入全市重点工作季度点评会内容,与全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挂钩,作为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政绩考核评价的一项重要内容,对连续2次考核处于后进位次的县市区分管负责同志进行约谈,年度内未完成中省市重点工作任务或督办工作任务的县市区将取消当年奖补。
三是完善管护机制,加强清洁宣传。要求各县市区要强化责任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形成有队伍、有经费、有制度、有标准、有监管“五有”农村环境整治体系,进一步完善村规民约,落实门前“三包”制度,坚持“为了谁依靠谁,谁受益就动员谁”的原则,发动群众自愿参与到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中,争当“基层监督员”。各县市区要结合爱国卫生月、世界厕所日、主题党日等活动,集中宣传劳动模范和美丽庭院家庭,树立人人争先的浓厚氛围。同时,要以陕北说书、公益短视频、“红黑榜”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榆林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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