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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10800MB29655271/2024-00193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发布机构 ] 榆林农业农村局 [ 发文日期 ]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 号 ]
[ 名 称 ] 榆林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农业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清单的通知
榆林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农业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清单的通知
时间:2024-08-05
来源:榆林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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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农业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清单的通知

榆政农函〔2024〕157号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局属有关单位、机关有关科室:

为扎实做好农业生态环保工作,我局制定了《2024年农业生态环境重点工作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榆林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18日

(联系人:赵殿峰  电话:0912-6662616)


榆林市2024年农业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清单


2024年是推动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之年, 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对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部署,聚焦“人居环境整治、耕地质量保护、农业清洁生产、农机报废更新、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农业外来物种入侵防治”6大任务,推进产业模式生态化,构建农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产业模式,促进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绿色高质量发展和乡村生态振兴。

一、开展农村环境整治。各县市区市学习运用浙江“千万工程”经验,围绕建设彰显三秦风韵的宜居宜业和美丽乡村目标,启动“千万工程”示范村创建,推动整体提档升级。接续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因地制宜推进农村户厕改造,着力攻克榆林干旱缺水、寒冷地区厕所卫生关键技术,2024年完成3.38万座改厕任务。要以资源化利用、可持续治理为导向,聚焦重点区域,选择符合实际的生活污水治理模式,优化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体系,探索高效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路径。深入开展村庄清洁行动,扎实推进村庄环境集中连片整治提升。(乡村建设促进科负责,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落实)

二、加强耕地质量提升与保护。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共建“一张图”,共享“一套数据”工作成果,优化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分布格局,科学编制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实施方案和年度 计划。坚持“以水定田”,加大农田水利设施布设力度,提升农田抗灾减灾能力。通过增施有机肥、种植绿肥、盐碱地改良和深翻深耕等措施不断提升耕地地力水平。2024年新建和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33.34万亩,实施旱作节水面积71.9万亩。以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动态调整成果为依据,继续做好无受污染耕地保护工作。 (农建科、农监科、科技科按职责分工负责,市农安中心、市乡村振兴规划发展指导中心落实)

三、推动农业清洁生产。各县市区聚焦玉米、马铃薯等粮食作物和果树、蔬菜等经济作物,开展化肥减量增效新技术、新产品、新机具“三新”技术集成推广。要制定农药减量控害技术方案,建立玉米、马铃薯、苹果农药减量控害示范区,辐射带动农药减量控害技术大面积应用,2024年,化肥利用率达到42.5%以上,农药使用强度较上年降低。要进一步优化农作物秸秆利用结构,应用推广加厚高强度地膜(含反光膜)和全生物降解地膜,2024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4%左右,项目区地膜处置率达到83%以上。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和资源化利用,会同公安、市场监管、法院、检察院、工信等部门开展农资打假专项行动。(科技科、种植业与渔业科、法规科、按职责分工负责,市乡村振兴规划发展指导中心、市农技中心、市执法支队落实)

四、推进老旧农机报废更新。各县市区要积极推进农机报废 更新政策落实,持续开展在册老旧农机清查,进一步完善报废工作程序,积极推行“一站式”便民服务,加快淘汰老旧农机,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要加强与财政部门、商务部门协作沟通,因地制宜制定本区域农机报废更新方案,确定农机报废回收企业,按照“就近回收,方便群众”的原则,切实提高报废回收效率。要加强日常工作监督检查,规范老旧机械回收拆解,规范报废农机档案更新管理,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政策的知晓率和覆盖率。(农机化科负责,市农机中心落实)

五、加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严格落实黄河禁渔期制度。开展水生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执法行动,严惩破坏水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科学实施水生生物增殖放流,不断加大重点区域渔业水质监测,提升黄河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持续抓好全市池塘养殖尾水治理专项建设工作。(种植业与渔业科、法规科按职责分工负责,市农技中心、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落实)

六、开展农业外来物种入侵防治。要聚焦农田、渔业水域两大重点领域,突出抓好农业外来入侵植物、农作物外来入侵病虫害、外来入侵水生生物综合防治,不断巩固提升外来物种入侵防控和治理水平。(科技科、种植业与渔业科按职责分工负责,市农业技术服务中心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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