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800MB29655271/2023-00663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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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榆林农业农村局 | [ 发文日期 ] | 2023-09-08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
[ 名 称 ] | 榆林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榆林市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
榆林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榆林市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
实施方案的通知
榆政农发〔2023〕182号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局属有关单位:
为全面推进我市农膜回收利用工作,根据《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农发〔2023〕47号)要求,我局制定了《榆林市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实施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榆林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9月1日
榆林市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陕西省有效治理农田“白色污染”决策部署,系统解决传统地膜回收难、替代成本高等问题,全面建立长效稳定运行机制,有效提高地膜科学回收利用水平,结合我市农业生产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推进农业绿色低碳循环和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为导向,以加厚高强度地膜和全生物降解地膜推广使用为抓手,以玉米、马铃薯、瓜果、蔬菜、苹果等作物为重点,覆盖全市农作区,不断强化源头管控,分区分类精准施策,完善激励约束机制,落实地膜生产、销售、使用、回收等过程管理主体责任,加快完善技术路径,创新回收体系,构建地膜污染防治长效工作机制,有效提高地膜科学使用回收水平,促进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和乡村生态振兴。
(二)基本原则
——科学使用,源头减量。合理规范使用地膜产品,加强适用技术推广,加快推进减量替代使用控制,指导农户科学使用回收地膜。严格执法监管力度,切实强化地膜源头管控。
——因地制宜,精准施策。根据县域产业发展和工作基础,充分尊重基层意愿,结合当地种植习惯、覆膜特点,科学规划,分区分作物明确工作目标、实施重点和政策措施,分步实施。
——典型引领,示范带动。聚焦重点区域、重点作物、关键环节、核心技术,采取试点与示范推广相结合方式,以点带面集中打造一批试点示范区,辐射带动全省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工作。
——政府引导,多方发力。强化政策引导,建立有效的地膜生产销售回收企业、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及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多方力量各司其职,协同发力,共同推进。
——科技引领,收用结合。纳入省市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开展新产品、新技术创新推广和应用。以市场为导向,不断规范科学使用,推动高效回收和资源利用。
二、目标任务
2023年,推广应用地膜科学试点面积415.5万亩。其中,全生物降解地膜23.1万亩,加厚高强度地膜369.3万亩,综合统筹(高强度加厚地膜或全生物可降解地膜)23.1万亩,项目县地膜回收率达到83%以上。农民使用加厚高强度地膜和全生物降解地膜的积极性和自觉性明显提高,从田间到田头到资源化再利用的全链条地膜使用回收体系初步打通。
到2025年,力争推广应用全生物降解地膜50万亩以上,加厚高强度地膜900万亩以上,推动全市地膜回收率达到85%以上,农田地膜残留量实现零增长。科学规范、债权清晰、治理有效的地膜使用回收利用工作机制基本形成,地膜科学使用和回收利用水平得到全面提高,农田“白色污染”得到有效防控。
三、重点任务
(一)科学推广加厚高强度地膜。针对玉米、瓜果等主要覆膜作物,支持推广使用0.015毫米及以上的加厚高强度地膜,从源头保障地膜的可回收性。其中,加厚高强度地膜覆盖使用时间和力学性能指标应不低于《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GB13735-2017中I类耐老化地膜有关要求,其中产品标称厚度不小于0.015mm,有效覆盖使用时间不低于180天,且使用后最大拉伸负荷、断裂标称应变等力学性能指标不小于初始值的50%。产品原材料中不得加入再生料以及国家明确禁止使用、不利于作物生长和有害土壤的助剂,总灰分控制在0.5%以内。具体指标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保障地膜使用后能够有效回收。
(二)稳妥应用全生物降解地膜。针对马铃薯、蔬菜以及高附加值经济作物,支持有序推广符合《全生物降解农用地面覆盖薄膜》(GB/T35795—2017)要求,主要成分为具有完全降解特性的脂肪族聚酯、脂肪族-芳香族共聚酯等生物质材料,不得含有聚乙烯、聚丙烯等烯烃类原料,可加入适当比例的淀粉、纤维素等,以及其它无环境危害的填充物、功能性助剂。产品水蒸气透过率在400g/(m2•24h)以下,有效使用寿命在60天以上,具体指标由各地根据作物种类、生产条件等确定。
(三)积极开展地膜减量替代。全面落实《农膜管理办法》规定,加强各环节全链条监管。结合实际开展地膜覆盖适宜性评价,强化地膜源头减量。推广地膜高效科学覆盖技术,推动通过抗旱品种选育、种植结构调整、一膜多用、改进覆盖等方式,提高地膜使用效率,降低使用强度。要开展可降解地膜产品对比验证,制定区域性全生物降解地膜推荐产品技术名录。
(四)高效推进地膜回收处理。立足县域自然条件、资源禀赋和地膜使用特点,分区域、分作物优化网点布局,提升地膜资源化再利用能力。结合地膜厚度、强度及机械化捡拾比例的要求,大力培育专业化服务组织,逐步构建以旧换新、以奖代补、经营主体上交、第三方机构回收等多元化等回收机制。统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项目,开展废旧地膜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利用。优先将适用的地膜回收利用机具按程序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有效调动回收利用积极性,全面推进机械化回收。
(五)不断加强科技研发创新。将地膜科学使用纳入农业核心技术攻关内容,全面解决使用技术难点、突破产品堵点,提高产品和设施装备的质量水平。要加强与科技、工信等部门紧密协作,加大废旧地膜资源化利用所需的新技术、新产品、新装备以及地膜覆盖有关配套农艺技术科技攻关力度。加强地膜原材料、加工工艺和设备等方面创新研究,提升地膜耐老化、增温保墒等性能,提高产品性价比。加快高效适用的地膜机械化回收机具工程化攻关。加大对全生物降解地膜产品研发支持力度,突破全生物降解地膜功能适用性、降解可控性等制约,降低生产成本,推进规模化替代应用。
四、组织实施
(一)实施范围。在12个县市区开展加厚高强度地膜(含反光膜)、全生物降解地膜推广应用。支持市农技中心、市果业中心、市蔬菜中心等开展加厚高强度地膜(包括反光膜)和全生物可降解地膜使用、回收等环节农机研发和农艺农技措施推广创新。
(二)支持范围。主要用于加厚高强度地膜和全生物降解地膜以旧换新、以奖代补、回收过程作业补贴等。针对加厚高强度地膜,综合考虑农业生产实际、使用回收成本等因素,对其回收机械、回收作业及运输加工再利用环节给予适当补助;针对全生物降解地膜,综合考虑农户接受度、应用综合效益等因素给予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建造厂房、办公场所以及购置捡拾、压缩、计量等作业以外的机械和弥补其他项目经费支持缺口、偿还债务、行政支出、发放人员工资及其他与项目无关的支持和按照有关规定不在政府投资中列支的费用等。
(三)地方配套标准。按照《生态环境领域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各县市区按照任务量配套或自筹一定比例资金。
(四)补助对象。结合覆膜面积、作物种类、回收成本等因素,对符合规定的种植大户、合作社、经营主体等和具有一定回收处理能力的生产回收企业、专业合作社、社会化服务组织等,经公示无异议后,采取直接补助、以奖代补等形式据实补助。
(五)补助方式。采取“一年支持、两年巩固、三年建机制”的方式,同一地块原则上连续支持不超过3年,在逐步培育形成以市场调节为主的运行模式后,支持政策将分年分地区逐步退出,形成“农民自愿、企业受益、环境改善”的良性循环发展模式。
五、运行机制
(一)技术路径
按照源头减量,科学覆膜、田间捡拾、回收利用技术线路,全面推进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如图所示)。
1.源头减量
综合考虑县域水热资源条件和作物生长发育需求,因地制宜提出地膜覆盖适宜性评价指标,科学划定地膜覆盖适宜分区。通过品种选育、种植制度优化等方式,推广无膜浅埋滴灌、保水剂施用、秸秆覆盖替代等技术,减少地膜用量。推广一膜多季或多年使用、地膜覆盖度降低等技术,降低地膜使用强度和投入量。
2.科学覆膜
(1)加厚高强度地膜覆盖。结合生产实际,合理选择地膜覆盖方式和时间,抓好整地施肥、起垄覆膜、适时适墒播种等关键环节。根据产品性能指标,及时改进播种、覆膜等配套设备装置和农艺措施。
(2)全生物降解地膜覆盖。选择排灌方便、水源充足、土壤结构疏松的地块,根据播种时墒情适当深耕整地灌溉,避免铺设过程中地膜过早破损或过早降解。
3.田间捡拾
(1)人工捡拾。在地膜完成功能覆盖期后,膜面未发生明显破损之前,可采取人工适期捡拾回收。
(2)机械捡拾。在作物收获后,采用适当幅宽的残膜机开展机械回收。机械捡拾作业质量应符合《残地膜回收机作业质量》(NY/T1227—2019)要求,有效降低回收残膜含杂率。
(3)人机结合。可在机械捡拾后,人工对农田中遗留的地膜和田间地头机械无法捡拾的区域进行捡拾。
4.回收利用
(1)集中回收。设立专门的废旧地膜回收站点进行统一回收。回收站点的选址、布局、规模应与辖区内经济发展状况、交通便利度、地膜使用量等相协调,便于交收、运输,符合高效环保的原则,避免造成环境污染。回收站点要有相应的围挡设施,对交送的废旧地膜分类捆扎、打包后,及时交送就近的回收加工企业处理。
(2)资源化利用。加工企业可通过分类筛选、膜杂分离、破碎、清洗、脱水沥干、熔炼塑化、切割造粒等工艺流程,进行再生造粒、燃料提取、燃料发电、制作木塑等多种方式资源化利用。对秸秆杂质含量高、难分拣、再利用价值低的废旧地膜,励支持进入生活垃圾处理系统或采用专用设备燃烧等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置,拓展废旧地膜多元化处理路径。
(二)运行模式
以政府为主导,采取互联网回收监管、以奖代补、第三方企业闭环管理及回收利用系统环节补贴运行模式。各地可结合以下模式,因地制宜,总结适宜本区域可落地、易操作运行模式。
1.互联网回收监管运行模式。通过招投标等方式,引进第三方企业,利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建立地膜回收利用的APP,实现种植区域线上回收、分拣、加工生产、储存、转运到处置的全流程监测平台。同时,完善线下回收网点,通过“农户→回收示范点暂存→优农服务集中回收转运处理中心→回收终端”的一条龙有偿服务模式,提升群众农膜回收积极性和回收利用率。即回收示范点以一定价格向农户收集农业废弃物,第三方公司再以高于示范点的价格回收后分类送垃圾场、焚烧厂以及塑胶离子厂进行分类处理,实现线上线下的有机结合。
2.“以奖代补”运行模式。依托供销系统再生资源回收网点、新型农业规模化经营主体、规模化种植合作社等,在各镇村设立规范化“五有(即:有固定防渗场地、有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有规范台帐、有回收利用制度、有统一标牌)”回收点,优先选择县域内废旧农膜回收再利用企业,委托其按照一定比例开展地膜“以旧换新”,对高于市场价格回收废旧地膜,及加工和利用环节实行“以奖代补”。回收加工企业要建立台帐,将回收网点、商贩、农户交售凭证、加工及设备等相关票据,提交至县农业农村局审核,确定奖补额度,经社会面公示七天无异议后再行兑付。形成农户(农机专业合作社)捡拾、回收网点兑换、企业加工利用的废旧地膜回收运行体系。
3.委托第三方闭环运行模式。按照“政府扶持、企业运作、属地管理、主体参与”的原则,实行废旧地膜以旧换新、等量置换、上门服务、补贴加工,构建“使用、回收、加工、销售、利用”全产业链。即政府招标委托第三方公司根据区域布局设置镇村回收点,农户(合作社)采取自愿,需要继续使用地膜的,企业按照一定比例标准给农户(合作社)置换成加厚高强度地膜;不愿意置换的,企业以每公斤合适价格进行收购。各网点置换或收购的废旧地膜,企业以每公斤一定价格向回收网点支付手续费,政府对企业地膜购置、置换回收服务、加工利用处置环节等以适当价格补助。回收加工产品归企业所有,并作为非生活原料销售给塑料加工企业,实现循环再利用。同时全生物降解地膜试验示范建设有农业推广技术单位实施。形成“政府+企业+合作社+农户+基地”位五位一体模式。调动农民受益、企业受益、社会受益,能够调动全方位积极性,促进农用地膜回收和资源化利用,遏制耕地残膜污染。
4.回收利用系统环节补贴运行模式。通过对回收机械、作业、捡拾、加工等环节和系统进行补贴,实现废旧地膜回收利用。即政府对农机合作社购置的残膜回收监测机械按照相关规定给予适当补贴。在回收过程中,采取“机械回收政府补贴(按折纯量)+人工自筹(按亩)”的形式对县域内地膜用膜地块进行统一回收。对机械捡拾未干净的采取人工捡拾,回收企业对各网点回收地膜按照适当的价格给予补贴,对人工捡拾地膜根据农民需求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标准地膜置换或货币兑换。监管部门根据折纯后量给予回收企业在地膜去杂、分拣、清洗、切碎、热熔、切粒、加工等环节给予补助,实现废旧农膜的再利用。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开展地膜污染防治是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高位推动,成立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农业农村、财政、工信、科技、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形成共同参与、协同推进的全链条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负责抓好项目的组织实施,建立科学可行地膜应用推广机制,全面推动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建设,确保试点任务落实落地,如期完成。市农业农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试点开展情况开展督促指导,推动任务、资金、技术和服务落实。
(二)加快方案科学编制。各试点县市区抓紧研究制定县级可操作、能落地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包括基本情况、基础条件、实施必要性、目标重点任务、技术路径、实施步骤及保障措施、效益分析等,并明确补助方式、补助对象(主体和作物)、补助环节、补助标准等具体内容。实施方案经专家论证,当地政府批复公示后,于9月10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审核备案。
(三)加大资金管理使用。各试点单位要抓好中央财政资金对补助资金落实落地,按照要求定期调度和报送资金使用进度。要规范资金使用,做到专款专用、接受社会监督。省市对项目任务落实情况绩效考核评价,考评结果作为下一年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对任务完成情况较好、地方财政投入充足、回收利用效果明显的试点单位适当予以倾斜和奖励。要创新支持方式,加大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节水、黄河流域面源污染治理等项目的统筹衔接,提升项目实施效果。
(四)完善全链条监督管理。全面落实《农用薄膜管理办法》规定,制定实施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加强农膜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再利用等环节监管。配合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对农膜销售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非标地膜的生产和销售行为,确保非标地膜不出厂、不进店、不下田。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定期开展农资打假等专项行动,对未按规定回收的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完善地膜使用回收台账,对本行政区域内地膜生产企业、回收网点、专业合作社等登记造册,建立生产、销售登记台账,形成较健全农膜质量可追溯制度。
(五)加强技术支持服务。市上组建地膜科学使用专家技术指导组,对试点县地膜科学使用各环节推进情况开展技术指导适时采取“核台账、查供应、看地头、访农户”等措施,加大对加厚高强度地膜和全生物可降解地膜应用推广面积落实情况的核查力度。依托现代产业技术体系,研究完善加厚高强度地膜和全生物降解地膜应用配套农艺措施,积极将地膜覆盖、机械化捡拾回收等关键技术装备研究改进纳入农业核心技术攻关任务,形成适合不同区域、作物的技术规程和模式。加强地膜残留污染监测,建立完善农膜残留监测数据库,科学评价区域污染状况与治理成效。
(六)推进政策落实落地。各试点县完善配套政策措施,支持废旧地膜回收加工企业按照规定享受金融、用地等优惠政策。认真落实《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等文件要求,对符合规定从事再生资源回收、销售利用废农膜生产相关产品的,支持其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等税收优惠政策,有效减轻企业等主体负担;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废旧地膜回收利用,加大对社会化服务主体的扶持力度。
(七)强化政策宣传培训。要认真做好地膜科学便用回收宣传策划和组织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典型模式和良好做法。依托农村基层组织和服务体系,通过现场技术讲座等形式,引导农民和市场主体把使用加厚高强度地膜和全生物降解地膜化为自觉行动,推动试点项目顺利实施。同时,各地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媒介,组织开展宣传培训活动不少于10次以上,其中省级以上媒体不低于1次、市级以上媒体不低于2次,全面提高农户科学使用和回收地膜的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附件:1.2023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任务分配表
2.榆林市地膜科学使用专家技术指导组
3.县级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实施方案(参考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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