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市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工作,提高行政执法效率,根据《榆林市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专用章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榆政农发〔2025〕6号),从即日起启用“榆林市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专用章”(编号:6108025193607),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榆林市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专用章”使用范围限于市本级在实施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中使用,超出范围外使用该印章无效。
二、“榆林市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专用章”由榆林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专门管理和使用,专用于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按照农业农村部《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要求,在执法文书中加盖印章。
三、在限定范围内使用“榆林市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专用章”与使用“榆林市农业农村局公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附印模:
榆林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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